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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函〔2026〕4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五五”时期的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广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部署,我们制定了《广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总工会
2026年8月25日
广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6-2030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广东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16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着力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坚持“预防优先、精准施策、科技赋能、协同共治”工伤预防机制,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广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保障。
进一步健全工伤预防政策标准体系,深入推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业运作”工作模式,工伤预防联防联控、精准培训等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加大工伤预防经费投入,创新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式,扩大劳动者工伤预防参与面,发挥浮动费率机制的杠杆作用,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普遍落实,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为省完成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工作目标作出广州贡献;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新发数量明显下降。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伤预防政策和标准体系。根据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工伤预防费用投入,优化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流程,提升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能。规范市工伤预防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工伤预防领域辅助科学决策的智囊作用。依据省制定的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支付标准和评估验收实施细则,提高工伤预防专项经费使用效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参与)
(二)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联防联控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市工伤预防工作协调会议,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应急、卫健、工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成员参加,按规定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研究各项工伤预防工作等,有效发挥各主管部门职能优势,协同推动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项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完善工伤预防信息交换、数据共享、联合督导检查等机制,及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重点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等现象。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案例,相关部门要在行业领域内采取警示、通报等措施,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加大工伤预防投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工伤预防。要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冶金、即时配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同时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依托省集中式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对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情况分析研判,科学有序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作用,按照“全省统筹、地市协同”原则,抓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每年6月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对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等宣传,推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平台站点。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等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发挥工伤预防示范效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创新工伤预防培训。持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将工伤预防教育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技工院校要全面开设工伤预防培训课程(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为必修内容)。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工作要求落实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培训。开展供应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向上下游企业(同行业中小微企业)输出安全健康管理经验和工伤预防资源的协同式培训。依托工业园区等探索建立“园区-行业-企业-班组”培训的组团式培训。指导各单位因地制宜,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根据省制定印发的全省统一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规定,做好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状况全面评估、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确定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间协同,构建工伤事故动态微观数据集,系统归集积累用人单位参保人数(行业类型分布)、工伤认定数(事故类型分布)、劳动能力鉴定数(伤残等级分布)、基金支付数据以及工伤预防费使用等数据;加强数据开发和分析应用,掌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规律(高频原因、岗位、地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预防开展情况及预防费使用率、基金支缴率等指标,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为精准开展工伤预防、科学浮动费率、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实施“人工智能+工伤预防”。积极发挥人工智能作用,依托省级AI+工伤预防智慧平台,实现工伤政策评估、数据归集、风险分析、智能预警、项目监管一体化运行。积极配合省探索开展工伤预防行业模型训练,深度分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精准识别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岗位。运用VR/AR、AI微课开展实操性、场景化精准培训,提升培训质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推进工伤预防职业化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专家库,规范工伤预防专家申报和管理,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提升专家参与程度。支持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极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工伤预防交流合作,鼓励粤港澳相关机构联合开展工伤预防科学研究、工作交流。探索建立本市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标准,推动工伤预防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社部门加强对全市工伤预防工作的牵头统筹,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工伤预防工作措施和推进计划,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发挥好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年度重点计划科学编制工伤预防经费预算,按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的比例合理安排工伤预防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支撑。建立工伤预防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基金监管,按照省规定的项目申报指引、实施流程等规范开展工伤预防,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出规定使用。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项目费用据实列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套取(骗取)工伤预防费的,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统筹推进。结合我市实际,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落实健全长效机制。2026-2027年,为完善体系、重点提升阶段;2028-2029年,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30年为巩固提升、总结推广阶段。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按照本方案部署及时推进各阶段目标落实,按时按量保质完成任务。
(四)强化总结提升。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伤预防统计分析和定期总结评估,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积极改革创新发展,探索创建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着力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工伤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地区当年工伤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广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主要措施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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