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州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户籍家庭公租房、来穗人员公租房、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答:如需续租,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前6个月,向居住地所在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续租申请,由居住地所在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复核后,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并办理租赁合同续签手续。
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继续履行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计划生育等义务,且无犯罪违法记录。
答:根据相关规定居住证的办理时间算法为,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答:对象一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需连续缴费(含补缴、一次性缴费)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对象二申请人申请时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为在缴纳状态即可。(一)对象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二)对象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答:对象一跟对象二申请人申请来穗人员公租房都是需要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工商登记。
答:对象一跟对象二申请人都是需要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才能申请的。
答:已提交预审的申请人,可通过点击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首页左侧的“申请进度及配租情况查询”栏目查看审核结果,如结果为“预审不通过”的,可点击该界面的“重新申请”键,对此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预审。不需要在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首页通过点选对象一或对象二的申请图标重新进行申请。
答: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兄弟姐妹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