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入学敲门砖!提高自身学历水平!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2008年是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为了抓住这一重要契机,进一步扩大自学考试的社会影响,展示自学考试制度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了解我省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8]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考办《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8]3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为契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自学考试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热点和亮点开展主题宣传。发挥自办媒体和大众媒体的作用,建立稳定的自学考试宣传渠道,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自学考试改革和发展、鼓励自学
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要求
各级自学考试职能部门和各主考学校要把宣传工作作为自学考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自学考试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自学考试宣传工作,要指定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具有开拓精神、工作和协调沟通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宣传工作,建立专、兼职的自学考试宣传队伍,围绕2008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结合实际,制订宣传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自学考试宣传工作。
三、主要任务
在确保常规宣传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开展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20周年的系列活动。
(一)6月下旬,省教育考试院召开《纪念〈条例〉颁布20周年座谈会》,邀请部分市考办、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参加。
(二)
(三)7月下旬,省教育考试院编辑出版一期《广东招生考试报·自考版(纪念〈条例〉颁布20周年专刊)》,请各市、县(区)自学考试职能部门、各主考学校、各助学机构工作人员和考生积极投稿。稿件请于
(四)8月下旬,省教育考试院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分别专题报道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情况。
(五)9月下旬,开展全省自学考试宣传周活动。按照全国考办要求,以“自考成就梦想,学习改变命运”为主题,宣传我省自学考试面向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教育、面向非学历教育的新特征,宣传自学考试在满足社会多样化学习需求方面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措施。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六)11月下旬,举行自学考试图文展览。省、市考办和主考学校分别制作介绍我省自学考试基本情况的图文展板,印发宣传小册子,在省会和各地级市分别举行自学考试情况展览,宣传推介自学考试。
(七)开展自学考试征文活动。按照全国考办提出的“融入自考,成就人生”的征文主题,与有关媒体合作,以颂扬自学考试制度、展现自考工作者和自考生风采、弘扬中华民族勤奋好学精神为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征文活动,组织评选优秀文章在有关媒体上发表,出版征文文集。具体时间和要求待全国考办通知后再确定。
(八)开展第三届自学考试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表彰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待全国考办下发评选结果后再确定。
(九)上述部分宣传内容及时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各市考办和各主考学校于
2008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工作任务繁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做好自学考试宣传工作,意义重大。各级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正确处理自学考试宣传工作与自学考试其他工作的关系。按照我省自学考试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大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策划,精心安排,全面部署,抓住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做好2008年自学考试各项宣传工作,为纪念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献上一份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厚礼。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