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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3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08]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扩大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2008]12号)的精神,从今年开始,我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以及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统一使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招平台)进行网上录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组织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录取组织方式:我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以及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均须通过互联网进入中招平台,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录取时间安排在网上完成考生档案审阅,提交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我省生源的部属、外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也同样在中招平台上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个别学校确实无法实现远程网上录取的,可派工作人员到省招生办公室设在华南师范大学网络中心的录取现场进行网上录取。
(二)录取时间:全程分为两个阶段。
1、**阶段为统一录取阶段,分两批在
(1)**批为
(2)第二批为
2、第二阶段为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录取阶段,在
在**阶段录取完成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或经新生注册后仍有计划空额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受招生计划的限制,自主组织生源,在中招平台上完成录取。
(三)注册时间:
1、**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被录取的学生必须于
2、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被录取的学生必须于
(四)打印录取新生名册送审时间
1、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
2、**阶段招生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由招生学校通过中招平台确定注册新生后,在
3、第二阶段招生的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录取新生名册,在
4、其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一律在新生注册后,按计划审核权限分级打印,由具计划审核权限的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确定。
5、市属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一律在新生注册后,由具计划审核权限的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具体时间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公室确定。
二、录取工作人员要求
1、各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选派的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作风正派、廉洁守纪、熟悉业务、认真负责,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并熟悉计算机操作。有直系亲属参加2008年中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录取工作。
2、在**阶段集中录取期间,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选派录取工作人员2人,到省招生办公室参加统一录取工作,负责管理和投放本市考生档案(其中1人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住宿和补贴,1人由市教育局或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食宿费用)。报到时间:
3、需要到省招办录取现场进行录取工作的招生学校,要严格控制入场的工作人员数,并填好《2008年中职招生学校进场工作人员报到表》(见附件一),于
三、有关准备工作
1、各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技校招生办公室必须在
2、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登录中招平台的用户帐号与密码在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动员大会后发放。
3、各地级市必须在
4、报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实行面试或术科考试的学校,录取前必须将考生面试或术科考试成绩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录取有关事项
1、各市必须于
2、各市要协调好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源与数据管理工作,不得瞒报、截留考生数据。
3、招收五年制高职生的高等学校退档须经过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其余学校在**阶段的退档无需审核。
4、学校预留计划的调整不需经过审核。当学校的区域计划与生源不平衡需要调整时,招生学校须同时向计划调入市和调出市提出调整申请,计划调出市与计划调入市要及时审核,超过3小时不处理,系统将自动完成计划的调出、调入。
5、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对各市招生办公室、技校招生办公室投档的考生及时办理审阅录取手续。
6、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第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有关人员要及时回应招生学校的派号要求及拟录取信息的审核、转录等要求,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7、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在第二阶段自行组织生源时,学校在中招平台上录入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信息,须同时录入经办人姓名,加强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市招办对学校提交的非应届初中考生信息审核后,系统即自动生成并反馈考生号。在各阶段录取结束后,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中职学校招收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新生名册报省招生办备案时,须同时交验学生的报名表、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中考成绩复印件及考生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8、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提出合理的转录要求,原录取学校须予以主动配合,凭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申请在中招平台上提交录后退。转录学校凭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申请提交录取申请,地级市招生办在中招平台上审核。
9、需迁转学生户口的学校,请在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后,由学校按照录取新生名册的顺序,将收回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从小号到大号排列,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盖章。
10、普通高中学校以及个别采用本市中招录取系统的地级市,要采用每天一报方式在中招平台上导入录取数据,导入时间不限、导入次数不限,每次导入的数据覆盖上次的录取数据。
11、关于中职学校招生的录取原则、录取工作的要求,均按照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08]15号)的规定执行。
12、有关录取工作的其他要求,届时请注意中招平台上的通知与公告。
五、招生录取费
1、收费标准: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按实际录取数每生30元缴交;中职考生的录取费在新生录取名册报审时,按每生50元缴交(往年余款可冲减)。
2、外省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职业学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交现金或办理汇款手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本市招生的,由招生学校向所属市招生办公室缴交。
3、未缴纳招生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六、新生录取通知书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可在中招平台上打印,也可由各市或各校按粤教考[2008]15号的格式自行印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寄发。
附件:1、2008年中职招生学校进场工作人员报到表
2、中招平台系统功能表
3、2008年中招平台各类工作人员职能申报表
4、2008年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录取时间一览图
5、2008年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录取业务流程图
6、2008年省招办中招各业务小组联系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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