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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考〔2008〕2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考选拔录取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实际的高考方案,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公正的迫切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简称《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核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起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可迳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反映。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将此文转发至各县(市、区)和各普通中学,并请根据《调整方案》的要求,做好2010届高中毕业班的教学和备考工作。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
主题词:教育 考试 方案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宋海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学生司、基础教育司,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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