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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普通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2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2009年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本通知要求招收保送生。
二、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内。统考录取期间,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保送生招生章程,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保送生的条件:保送生必须是德、智、体一贯优秀,且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保送生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推荐保送生的办法与报名
1、具有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报考高校。各有关中学应按保送生的条件在广泛听取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学校公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2、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关于招收保送生的办法及下达的限额制订本校推荐办法并报省招生办备案,推荐办法及拟推荐的保送生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以上。校内公示结束后,学校须于
3、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推荐办法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4、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5、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须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8〕346号)的要求,进行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网上报名。
六、保送生的考核和录取
1、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须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保送生的录取与否,由普通高校确定。普通高校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保送生名单范围内招收保送生,
2、为规范招生信息,确保保送生录取信息的准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非统一考试招生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粤招办普〔2007〕25号)的要求,2009年在广东省招收保送生的各普通高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招生院校于
3、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系统的帐号、密码以及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4、为维护高等学校保送生计划的严肃性,每一名保送生只能被一所高校录取,如已被一所高校录取,则另一所高校不能再录取。经批准录取的保送生,由有关招生院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各招生院校应及时将未被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知各有关中学。省招生办公室于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本省已录取的保送生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已录取的各类保送生可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种查询方式查询录取信息。
5、省招生办公室保送生网上录取技术咨询电话:020-38627912,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20-38627832,传真号:020-38627837。录取与推荐名单公示网址:http://www.ecogd.edu.cn。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
七、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招生院校、中学、市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准和招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对违规录取的保送生,省招办予以坚决清退。对违反规定推荐保送生的中学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管校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有关中学。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25号)
二、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保送生审批表
三、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保送生名册
四、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保送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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