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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要注意了!
下面这些不良行为将纳入失信信息,
后果很严重!
一定要当心了!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表示,广州将把霸座、骗保、作弊等八种情形纳入失信信息,同时广州将建立相关的守信激励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其分别实行激励和惩戒措施。
《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八种失信情形将“留底”
《规定》明确,信息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信息提供单位依法处理,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将纳入失信信息:
(一)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
(二)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
(三)负责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的机构出具不真实或者严重错误的咨询服务成果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等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者影响安全行驶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的;
(六)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
(七)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公共信用信息是什么?
《规定》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并经法定形式确认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什么?
公共信用信息的信息类别分为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提示信息。
信息主体的基础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息主体的守信信息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参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等。
信息主体的失信信息则包括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判决有罪的信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信息;无正当理由欠缴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数额较大,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等。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什么?
根据《规定》,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一般不对外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信用广州网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窗口进行免费查询。
《规定》还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进行了规定。基础信息、守信信息有有效期的,公示期限与有效期一致;无有效期的,公示期限至信息被取消之日止。失信信息、提示信息的公示期限自信息产生之日起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期限届满的,转为档案保存,但可以查询。
信用信息可政务共享,一般不对外公示
《规定》还妥善处理失信惩戒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在加强信用监管的同时,注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一是要求失信信息必须经过法定形式确认,特别是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只包括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则不纳入。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欠缴税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骗取社会保险或者优待、妨碍正常公共交通秩序以及医疗秩序等重点信用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做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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