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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破除职称评价“四唯”壁垒,畅通优秀实干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精准识别、有效激励业绩突出、能力过硬、贡献显著的应用型高端人才,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26〕12号,附件1),现就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本市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含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单位)中,坚守专业技术岗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力贡献突出、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的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文化艺术人才以及各类能直接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鼓励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重大项目、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积极申报。
(二)申请统计、审计、会计、翻译系列副高级职称的,须先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逐级申报。
(三)高等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等已实行评聘结合管理的职称系列,不适用本办法。为促进复合型人才发展,已取得教师、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人员,若同时从事高端技术应用研究且成果突出,可剥离原有教学、医疗岗位身份,使用不同业绩成果按复合型人才申报相关专业职称。
(四)凡已在省、市及其他相关职称评委会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且经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不得就同一专业再次提出申报。
(五)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家、省明确不得纳入特殊评审范围的系列,从其规定。
二、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
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26〕12号,附件1)及我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
对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不作要求。
(三)评审方式
副高级、正高级均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安排
(一)申报方式
2025年度广州市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无纸化评审。申报人统一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进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具体涵盖申报填写、材料审核、表格生成、评委会评审及电子证查询等环节。系统申报路径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职称评审→送广州市(市内)评委会评审→高、中级资格→普通→2025年广州市高、中级资格评审(普通)。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系统个人账号须由申报人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如出现身份证号、姓名等关键信息错漏或照片与本人不符等情况,原则上不予更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
申报人须按市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本人照片、举荐意见书(附件2)、代表作和其他佐证材料,以及评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代表作重点提交研究成果、典型案例、创作作品等代表作共1-3项,其他专利、论文、课题、奖项、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工作总结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材料提交。
无纸化评审系统的材料上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其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和《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应上传至市系统“17.其他证明材料”栏目。
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此后取得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及职业资格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人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之前通过的职称评审中已使用的业绩成果不可以重复使用。
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材料
申报人完成市系统网上申报后,须通过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一式一份),确保纸质材料内容与系统填报、上传信息完全一致,并按相关栏目要求完成审核、签名及盖章。
3.材料报送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报送至评委办。所有纸质材料须于受理时间截止前邮寄至评委办(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职称评审二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26年9月28日至11月27日18:00,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四)申报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3556708,QQ:3763221805(申报人报送材料后请及时添加,以便后续工作联系)。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及评委会评审通知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如实、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1.申报人实际用工单位须对申报人履职情况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核验电子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市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须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2.单位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办。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栏目。
(三)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严格对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委办受理审核
评委办负责审核申报程序的合规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人提前做好答辩准备。评委办将在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评后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办同时通知申报人实际用工单位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及单位意见提交至评委办。评审通过人员须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6)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评委办工作QQ邮箱(3763221805@qq.com),以备后续核查。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市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市系统入口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八)职称评审费用
广州市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面试答辩费)。
我市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破“四唯”立“新标”的重要举措,对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年度申报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积极申报。
(二)严格审核,压实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举荐人、相关单位须对举荐意见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举荐资格,并向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三)严守底线,诚信申报推荐。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对未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计入诚信档案库并予以通报批评。举荐人、相关单位须对举荐意见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举荐人需遵守回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举荐资格,并向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试行)》的通知.pdf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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