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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发〔2020〕1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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