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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省教育厅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听取来自高校、学生和用人单位等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广东高校毕业生或将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
这对于没有工作却想留在广州发展以及想要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来说影响非常之大,此举将惠及每年50万广东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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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行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规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就业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原仅限定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方面的政策放宽到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规定年限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叶繁表示,“同等待遇”主要是指机会上的同等。“比如原来的专插本考试,面向的是应届毕业生。以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也可以参加专插本考试。比如目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的一些招考是面向应届毕业生或者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以后,择业期内的学生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这些招考。”
择业期内可多次改派,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升学、就业
《通知》拟规定,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毕业生或将可按照现行改派的有关规定进行多次改派,但同时需征得原工作单位的同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邓荣海介绍道。而毕业生已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手续的,视为择业期满,拟不再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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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内户口关系如何处理?
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户政管理科科长张敦亚表示,以往不少暂缓就业的学生2年后仍没有转移户口,造成户口在学校积压,且对毕业生本人造成不良影响。就业择业期政策拟对户口迁移作改革,让学生的户口跟着家庭或者就业走,享受更多便利。
《通知》拟规定,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者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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